《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台。在海关总署举行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表示,加工贸易随改革开放而生,经过40余年的发展,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升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1981年至今,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年平均增长率近20%,累计增长近500倍,是我国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我国成为世界第一的贸易大国、制造大国,加工贸易功不可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发展模式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经不相适应,加工贸易在外贸中的占比也从最高时超过一半下降到五分之一左右。今年1月至9月,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
为主动回应广大加工贸易企业诉求关切,牢牢把握发展与改革、安全与便利相统一原则,以实现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海关总署经过广泛调研摸底和深入研究论证,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三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措施。
黄伶俐介绍,改革方案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解决了企业诉求集中、反映强烈的业务办理时限不足、企业集团准入门槛较高、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政策重叠等问题,推出了单耗管理改革、“保税+ERP”监管改革、“短溢区间”改革等一整套政策“组合拳”,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了监管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据了解,此次海关出台的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的现实需求,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便利国内国际双循环,此次出台的改革措施中,在放宽业务办理时限、简化手续等企业需求较迫切的方面,研究提出改革措施。
在优化流程方面,进一步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允许企业由原来每月15日前延长至每月底,有助于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简化手续方面,取消非失信企业开展内销集中申报的备案手续,企业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内销更加便利。
二是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此次改革,将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产业梯度转移。”黄伶俐表示。支持战略商品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结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和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建设保税仓库等储运基地,支持就地开展加工贸易,稳定战略商品供应链产业链。与此同时,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地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在制度开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辟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防线。加强新形势下对加工贸易各类风险的识别,强化多部门协同防控,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以安全促便利。同时,不断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化手段,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税监管体系。
黄伶俐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发布、系统调整、宣传解读等配套实施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企有感,充分释放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