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鲁启兰)7月12日上午9时,海南省新闻办将在省新闻发布厅召开《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和招商说明会。届时,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张华伟和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洋浦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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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即日起实施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政策。《暂行办法》规定,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海关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30%)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责任编辑:文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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