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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藏医药、傣医药、彝医药……云南新增47类鼓励类产业

信息来源:zgjgw.com   时间: 2021-10-29  浏览次数: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对云南新增的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藏医药、傣医药、彝医药研发、生产、销售,联合疫苗产业等47类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断增强西部地区经济新动能和竞争力。《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目录》包含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地区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云、桂、贵、川、藏、渝、陕、甘、青、宁、新(含兵团)、蒙等西部12省(区、市)。其中,云南新增鼓励类产业47类,包括花卉、绿化和观赏苗木培育,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与服务,高原特色农业,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藏医药、傣医药、彝医药研发、生产、销售等。

  据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出台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高端芯片研发与生产、数控机床研发与生产等产业条目,支持西部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增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等产业条目,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例如,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农林牧渔、能源资源边贸加工等产业条目,使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围绕生态环境大保护,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宜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条目。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在一些西部省份增加轻工纺织、特色工艺品等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的产业条目。

  来源:民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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