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尤其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未批先征、未审批就占用土地、基本农田、耕地建设“大棚房、养殖场、居民用房”等现象。
被执行人黄某银于2016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宜宾屏山县清平彝族乡大石村土地修建砂石加工厂,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1月2日依法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进行告知,被执行人黄某银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被执行人黄某银于2018年11月22日缴纳了罚款,但未拆除其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此屏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19年7月26日依法向屏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屏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作出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被执行人应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4月9日受理该案,于2020年5月26日向被执行人黄某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进行银行账户及不动产进行调查,并于9月23日到被执行人所居住的大石村村委会进行调查询问,于当年10月19日在被执行人家中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询问,执行人员明确告知其应自行拆除违建砂石厂,限其在2020年10月底前拆除完毕,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将按期自行拆除违。
10月19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会同屏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平彝族乡政府到现场查看,确认被执行人已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的所有处罚均已执行到位。
法官介绍,本案被执行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砂石加工厂,不仅被罚款,而且还被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法官提示,行为人非法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用于建房、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均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