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 当前,你单位开工复产在即,全市正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面临的防控形势严峻。为帮助企业履行好复工生产后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务必做好以下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务必做好返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要逐一了解员工返程路线、返程所乘交通工具、有无经过疫区或与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若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将情况通报所属社区、辖区疫情防控部门。
二、严格落实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企业应当主动与所属社区、疫情防控部门对接、联动,确保与当地政府及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通讯畅通。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引起的风险,按照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引,做好员工防控知识宣传,强化防控措施落实。
三、严格落实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与报告制度,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晨检记录建档工作;发现有咳嗽、发热、感冒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岗位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严格清洗、烘干、消毒手部,穿戴消毒后的工作衣帽口罩;从业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生病畜禽及变质肉。
四、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借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名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和开展虚假宣传。
五、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日消毒工作要求,做到生产经营场所干净、整洁、通风;对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编辑 徐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