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国家明令禁止将母种猪肉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他们却收购4000余头母种猪,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销售……5月9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5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付某福、谢某辉在娄底等地收购母种猪,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后,直接销售给被告人曾某文,或以批发、零售的方式予以销售。其中,付某福共购进3570头母种猪进行屠宰加工,销售金额499万余元;谢某辉共购进1093头母种猪进行屠宰加工,销售金额为153万余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曾某文从付某福、谢某辉等人处购进母种猪肉2.6万余公斤,销售金额为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