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沈倩 记者 高峰)两男子将从市场上购进的玻璃外屏已损坏品牌手机公司的旧手机屏幕加工成新的手机屏幕总成,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9万元,获利4万元,后被依法公诉至人民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报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包括这一案例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例。
法院查明,廖某某、周某某在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期间,通过购买的机器设备,将从市场上购进的玻璃外屏已损坏的华为公司与小米公司的旧手机屏幕加工成新的手机屏幕总成,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9万元,获利4万元,后被依法公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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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6万元,判决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4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后华为公司以廖某某、周某某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法院经主持调解,华为公司与廖某某、周某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廖某某、周某某与华为公司共同确定损失赔偿额为50000元,廖某某、周某某于2018年12月13日前给付华为公司赔偿额30000元,余款20000元,华为公司自愿放弃。如廖某某、周某某未按上述期限支付款项,仍按50000元履行赔偿义务。本案所涉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廖某某、周某某保证以后不再实施上述侵权行为。
法院表示,本案中,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让侵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最严格保护。
据宿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学艳介绍,2018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10件,同比上升189.1%,其中民事案件597件,刑事案件13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9件,同比上升135.1%,其中民事案件478件,刑事案件11件。2018年,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案件数量超过前三年之和;二是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但涉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占绝对多数;三是销售领域侵权行为高发,侵权人多为个体经营户;四是侵权方式多样化,案件审理难度增加;五是因网络销售引发的侵权纠纷增多,案件的类型较为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