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出台!
《徐州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学校建立陪餐制,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此外,有些菜,学校食堂严禁违规制作!《责任清单》明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责任清单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一般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超市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师生代表意见,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须自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必须自主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高中阶段学校非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可以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学校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成立由学生(或学生会)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组织,建立自我监督、第三方监督和监管部门监督的互联互通平台,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高风险食品
➤● 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 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 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加工制售凉菜。加工制作豆浆应烧熟煮透,防止假沸。
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米、面、油、蛋、禽、肉等)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
同时,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留样量不少于200g。
食堂应每天常规自查
积极实施明厨亮灶,推行“五常”等先进管理方法。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学校食堂应开展每天一次的常规自查和每月一次的全项自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量化等级标识、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原料储藏和加工过程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备餐应设置操作专间。专间为独立封闭空间,无明沟,地漏带水封;内设独立空调、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可自动闭合的废弃物容器,入口处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学校应制订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配备的专(兼)职食品安全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 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凡是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安排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原题为《禁令!徐州市学校食堂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校长必须……》)